判决生效后对方还是不还钱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材料、期限与常见问题指引

长条桌 · 2026-10-16

很多人以为拿到判决书就等于拿到钱,其实判决生效只是第一步。对方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你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查控、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本文把申请强制执行的入口、材料、期限和常见问题,整理成一份可以照着做的操作指引。

一、哪些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该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实践中常见的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分别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

需要注意的前提是:判决、裁定必须已经生效,才谈得上申请执行。通常,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后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一般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向哪个法院申请:先看执行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申请执行并非只能找原来审理案件的法院。如果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外地,而当地法院与第一审法院同级,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通常更有利于财产查控和后续处置。

三、申请执行一般要提交哪些材料(清单)

(1)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请求执行的具体内容和数额,建议把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分项列明并写清计算方式与截止日期。

(2)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原件与复印件。

(3)生效证明材料:一审生效的案件,实务中通常需要原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者送达回证等材料,具体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4)身份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5)财产线索材料:这一项最容易被忽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该规定第二条还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

(6)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一般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请执行的期限:两年,怎么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二款规定了三种起算方式: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里有三个容易踩的坑。一是把「拿到判决的那天」当成起算点,而正确的起算点通常是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二是以为「两年一过就彻底没救」——申请执行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而且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三是只盯着本金,忘了可以主张的利息和迟延履行责任。

五、立案之后,法院会做什么

第一,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责令报告财产。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三,查控和处置财产。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且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第四,信用惩戒与行为限制。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年修正,法释〔2017〕7号)第一条列举了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六种情形,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第二条规定,因该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被纳入名单的,纳入期限为二年,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列举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不得实施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第五,迟延履行的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六、暂时查不到财产:终本不等于放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该规定第九条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该规定第八条同时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见「终本」只是阶段性处理,并不等于债务被免除。

七、和解、异议与「执行太慢」的应对

一是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是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条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依照第二百三十八条处理。

三是执行推进缓慢时的救济。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补充财产线索的方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该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者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

八、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会面临什么后果

除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明确,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该解释第三条列举了多项可以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及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情形等。

九、照着做的实操清单

(1)先算清履行期限:确认对方逾期的时间点,据此计算两年申请执行期间的起止,不要凭感觉判断。

(2)选对法院:优先考虑第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财产在外地的尤其值得比较。

(3)写好申请书:把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分项列明,写清计算方式与截止日期。

(4)同步交线索:银行账户、工资与经营收入、房产车辆登记、股权与投资收益、应收账款等,线索越具体,法院核查越快。

(5)一并提出申请:立案时同步书面申请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已知财产申请查封、冻结。

(6)重视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可以向法院反映,依法可能被罚款、拘留。

(7)终本之后不放手:保留与承办法官的沟通渠道,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8)谨慎对待和解:尽量要求当场履行或者提供担保,避免出现「用和解换时间、时间一到又不履行」的情形。

申请强制执行,本质上是一场围绕「线索」和「时效」的推进过程:动手越早、线索越具体,最终回款的可能性通常越大。如果你正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把执行依据、财产线索、期限节点和沟通记录归集到同一个地方,能明显减少遗漏。长条桌工作台(111gzt.com)提供案件管理、材料归集与期限提醒等基础工具,方便你把每一个时间节点和每一份凭证放在一处,随时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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