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分享:因不满离婚提起诉讼预谋杀害配偶,“分手暴力”型故意杀人案被依法从严惩处

长条桌 · 2026-10-26

本栏目案例取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本文对案例库公开原文作忠实转述,不作演绎与推测;裁判理由与裁判要旨均引自原文,供读者参考。今天分享的案例,与「因离婚、分手引发的暴力」有关:配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预谋行凶杀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某宇与被害人文某某(女,殁年31岁)于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双方家庭通过变卖房产等方式为其偿还巨额赌债。谢某宇还多次无故殴打、辱骂文某某,又持剪刀捅扎文某某,致文某某多次受伤。2021年1月,文某某再次被殴打后回到父母家中居住,并提出离婚。谢某宇不愿离婚,扬言杀害文某某。同年7月7日,文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谢某宇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再度扬言杀害文某某。同月9日7时许,谢某宇携刀到文某某父母家附近蹲守意图行凶,因未等到文某某而未果。次日,谢某宇携刀再次蹲守,待8时许文某某出门上班时,其将文某某拉至楼梯转角平台处,威胁文某某撤诉未果后,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文某某当场死亡。作案后,谢某宇逃至楼顶天台,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2021)湘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谢某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湘刑核75078464号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对被告人谢某宇的死刑裁定。

二、裁判理由

案例库原文载明,本案主要涉及对“分手暴力”型故意杀人罪适用死刑的考量因素。原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第十八条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兼顾维护家庭稳定、尊重被害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宽严并用,区别对待。」对于具有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的,酌情从重处罚。

裁判理由进一步阐明:「对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杀害对方的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能因为此类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而简单从宽,也不宜一律从严,而应当综合考虑案发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有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又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出于不满被害人提出离婚、预谋报复等卑劣动机而杀害对方的,因过错责任在于加害者而非被害人,对加害者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原文表述为:「被告人谢某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宇常年沉迷赌博并多次对妻子实施家暴,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经预谋后将妻子杀害。」本案虽发生在家庭内部,因离婚矛盾引发,但在前因上谢某宇赌博、家暴在先,有明显过错,被害人无任何过错,谢某宇预谋杀人,作案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三、裁判要旨

案例库归纳的裁判要旨为:「对于家庭暴力施暴者因不满受害方提出离婚而实施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案发起因、作案动机、过错责任、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依法妥善定罪量刑。对于有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又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出于不满被害人提出离婚、预谋报复等卑劣动机而杀害对方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法判处死刑。」

四、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第18条
一审: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2022年4月27日)
其他审理程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刑核75078464号刑事裁定(2022年9月13日)
其他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刑事裁定(2023年11月30日)

五、简要提示

1.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遭遇家暴时,通常可以及时报警、就医并保留病历与出警记录,也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2. 面对以暴力相威胁、阻挠离婚或分手的情形,应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告知家人并寻求警方保护,保存聊天记录、录音等威胁证据,避免单独赴约或自行对抗。
3.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因不满对方离婚、分手而实施报复伤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本案也说明,「离婚引发矛盾」并不会天然成为从宽理由,施暴在先、预谋报复反而会被评价为明显过错。

六、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名称:谢某宇故意杀人案
入库编号:2025-02-1-177-004
副标题:对“分手暴力”型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
案例类型:参考案例(刑事)
关键词:刑事、故意杀人罪、家庭暴力、分手暴力、预谋、从严惩处、死刑适用
审理程序:一审;死刑复核
一审: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2022年4月27日)
复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湘刑核75078464号刑事裁定(2022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刑核89514730号死刑复核刑事裁定(2023年11月30日)
入库日期:2025.07.26

案例来源:本文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信息以案例库公开原文为准。本文当事人名称采用案例库公开表述的化名形式。日常涉及婚姻家事纠纷的证据整理、期限提醒与材料归档,可借助长条桌工作台(111gzt.com)进行系统化管理,避免关键证据散落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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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AI 辅助生成,经执业律师审校。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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