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分享:违法停放机动车不能以车辆静止为由免责,与醉驾摩托车相撞按过错比例担责

长条桌 · 2026-11-05

「我的车停着没动,撞上来怪谁?」不少车主认为,车只要处于静止状态,发生事故就与自己无关。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违法停放本身就可以构成过错。本文忠实转述案例库公开原文,不作演绎与推测,裁判理由与裁判要旨均为原文摘录。

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4日晚间,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西侧,孟某申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前部与前方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董某喜头西尾东停放的轻型栏板货车前部相撞。事故造成孟某申重伤,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管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孟某申血液内酒精浓度为212mg/100ml(达到醉驾状态)。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孟某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董某喜在非机动车道内违规停放车辆,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董某喜对事故认定结果提出复核申请,交管部门经复核后维持原认定结论。案涉轻型栏板货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孟某申的母亲常某梅、妻子李某波以及两名子女孟某航、孟某旭作为原告,以董某喜和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4万余元。庭审中,董某喜辩称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辩称,孟某申醉酒驾驶已达到危险驾驶的程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董某喜的违停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与摩托车的行驶轨迹不存在空间上的交叉,即使此处没有车辆停靠亦会导致严重的损害后果,违停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即便认定董某喜承担责任,赔偿比例应为10%,最高不超过3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2024)京0115民初35440号民事判决:一、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常某梅、孟某航、李某波、孟某旭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97816.55元;二、驳回常某梅、孟某航、李某波、孟某旭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判理由

原文首先点明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行驶中机动车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停放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后原文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条文内容,并指出:「以上有关过错相抵的法律规定,并非仅适用于处于行驶状态的机动车之间,对于一方处于行驶状态、另一方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适用。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如果系违法停放,且该违法停放因压缩道路通行空间而加大其他机动车行驶危险性的,违法停放一方对己方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以及其他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违法停放一方以己方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本案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原文写道:「本案中,孟某申醉酒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具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度危险性,是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董某喜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机动车,且停放方向与道路行驶方向相反),不当压缩了道路通行空间,客观上加大了孟某申在该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也是导致案涉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结合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及其他证据,审理法院认定孟某申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董某喜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30%的责任。因董某喜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而案涉赔偿未超过该两个险种的赔付范围,故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赔付。」

三、裁判要旨

「违法停放机动车,压缩道路通行空间,加大其他机动车行驶危险性的,违法停放一方对相关交通事故具有过错,应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其以己方机动车处于静止状态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关联索引(照录案例库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76条

一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5民初35440号民事判决(2025年8月11日)

五、简要提示

这个案例对日常用车的人有两层提示。对停车一方:把车「停对地方」很重要,占用非机动车道、行车道,或者与正常行驶方向相反停放,即使车辆始终没有移动,也可能被认定为对事故有过错,「车没动就无责」的想法在本案中没有被支持。对事故另一方:即便自己一方存在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也不等于对方必然免责,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按比例划分责任。本案中赔偿由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也提醒车主按时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具体个案的责任比例因事故情形而异,遇有争议建议结合事故认定书等专业意见处理。

六、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名称:常某梅等诉董某喜、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6-07-2-411-004
副标题:违法停放机动车一方对于相关交通事故应当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案例类型:参考案例(民事)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据案例名称;案例库详情字段未单独标注案由)
关键词: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违法停放、醉酒、因果关系、过错相抵、责任比例
审理程序:一审
一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4)京0115民初35440号民事判决(2025年8月11日)
入库日期:2026.07.28

来源声明:本文案例信息取自人民法院案例库(rmfyalk.court.gov.cn),当事人名称采用案例库公开表述的化名形式。本文由长条桌工作台(111gzt.com)整理发布,如需查阅案例原文请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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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AI 辅助生成,经执业律师审校。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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